上市公司增发条件,公司怎么增发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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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增发条件,公司怎么增发股份

本文目录

  1. 增发股票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2. 上市公司定增新规全文
  3. 增发新股的规定是什么
  4.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有哪些

一、增发股票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你好,上市公司股票增发,英文为SPO(SecondaryPublicOffering),即发行新股,也称增加发行。增发股票的条件(1)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2)盈利能力应具有可持续性。(3)财务状况良好。(4)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5)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规定。(6)上市公司不存在下列行为:①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②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③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④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⑤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⑥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风险揭示: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二、上市公司定增新规全文

1、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2、(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3、(2)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4、(3)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有关规定;

5、(4)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6、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7、(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8、(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9、(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10、(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11、(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12、(6)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13、(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三、增发新股的规定是什么

1、上市公司申请增发新股,除应当符合《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且最近1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等条件

2、①向老股民定向发行并对其他股民发行。

3、②上网竞价发行,增发价格不定。

4、③不向原股民增发,仅向法人增发。如深康佳;

四、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有哪些

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应具备的条件:

已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包括向原股东配售股票(下称:“配股”)和向全体社会公众发售股票(下称“增发”),除应当符合前述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他关联企业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财务独立以及资产完整;

2、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

3、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及有关规定;

4、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5、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数额;

6、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7、公司有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其发行申请:

1、最近3年内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擅自改变招股文件所列募集资金用途而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3、公司在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组中进入公司的有关资产的财务会计资料及重组后的财务会计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招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存在为股东及股东的附属公司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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