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视点:新证券法加持注册制改革创业板“高质量创业”再起程
3月2日,上海多云,深圳多云。资本市场生态的两个最前沿区域同样云涌的背后,有着共同的深刻主线――注册制改革。
比较有趣的是,两地天气温度上的差别或许也隐喻了改革所处的不同阶段。笔者认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已经平稳落地,目前进入了常态化发展阶段,政策和煦如春风润物,桃红柳绿开始萌芽;创业板注册制改革顺新证券法之势,总体方案虽“正在研究制定”中,但法治供给必升温较快,且阶段性风力等级较高也可以期待。
首先,创业板与中国经济同频共振,新证券法全面推进、分步实施的注册制改革,为创业板再创业夯实法治基础。
20世纪90年代,中国全方位改革开放格局逐步形成,资本投入成为产业升级的重要推动力量,在这个时代背景下,2009年创业板应时、应势、应运而生。经过逾十年发展,创业板不断壮大,基本上实现了设立初衷。如今,中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资本市场深改不断演进,创业板自然有了拥抱创新驱动力的新使命。
新证券法在历史机遇期正式实施并赋能资本市场,且创业板成为新证券法体系下发行制度改革的第一承接点,无疑坐拥“天时”,今后其创新创业的“一举一动”都拥有了更坚实的法理基础和法治保障。
其次,创业板与深圳地区高规格互动,为彼此高质量发展“加油”。
事实上,创业板与注册制的第一次官宣互动,始于去年8月份:2019年8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发布,其中明确写到,“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研究完善创业板发行上市、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制度,创造条件推动注册制改革”。
深圳作为创新之都,云集了一大批对标国际最优的成长型科技创新企业,其无疑是资本市场、尤其是创业板和注册制的发展沃土。“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使命,更是给深圳的发展加上了推进器,创业板的“地利”优势也将得以充分展现。当然,创业板及其注册制改革也将为深圳的高质量发展“添薪”。
第三,创业板建立资本与创新良性循环,上市公司发展稳健,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前置,具备深化改革和分步实施注册制的基础。
截至2月28日,已有783家创业板上市公司披露了2019年年报或业绩快报,占创业板上市公司总数的98%。整体来看,2019年创业板上市公司近九成实现盈利,六成以上实现利润增长,净利润整体增幅高达55%,经营业绩明显向好。尤其令人欣慰的是,在创业板创新基因引领下,创业板涌现出宁德时代、智飞生物等许许多多市场影响力大、创新能力强的新经济企业。
如今,注册制改革为创业板提高对双创企业的包容性创造了条件,通过拥抱这些优质上市公司以及其适格的“股东粉丝”,创业板也将真正实现“人和”。
笔者认为,在新证券法和注册制加持之下,拥有天时、地利、人和的创业板改革,必然能够在时代潮头激昂青云。创业板更高质量发展,即日启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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