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采 编|深海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3)浙 06 民初 3 号】显示,冯某某等120名原告与被告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已获法院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案件已有相关法院作出一审裁判,现案件正处于二审期间。
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诉请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虚假陈述行为与同类判决所认定的虚假陈述行为在部分事实方面具有同一性,现同类案件尚在二审期间。为保障各方当事人权利、节省司法资源,案件审理需待同类判决生效后再作下一步处理。
根据亚太药业此前公告,2021年4月21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经查明,2016年-2018年期间,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新高峰在未开展真实业务的情况下,确认来自多家客户的销售收入,并通过第三方主体实现资金流转,三年虚增营收约4.54亿元。
鉴于此,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亚太药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此外,亚太药业、上海新高峰二十余位高管被予以警告并被处以罚款。其中,时任亚太药业董事长陈尧根、时任上海新高峰董事长兼总经理任军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分别被处以30万元罚款,并对这二人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
对此,吴立骏律师告诉雷达财经,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索赔。凡在2017年4月22日至2020年1月1日期间买入亚太药业,并在2020年1月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01)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亚太药业成立于2001年12月,注册资本为5.37亿元,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医药制造业务,包括化学制剂、化学原料药、诊断试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于2010年3月份在深交所上市。
亚太药业的业绩并不理想,继2021年净利润亏损2.28亿元后,最新预告显示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2-1.6亿元。
公司称,减亏源于公司3个产品中选第七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及年底疫情防控调整等原因,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增长,以及本期销售费用减少的原因。
截至3月31日收盘,亚太药业股价收报4.61元/股,上涨1.1%,总市值24.7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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