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1-027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0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产品、用途及上下游
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为橡胶制品产业业务,公司以“专注、极致”的精神,根植于橡胶V带行业30余年,自1984年创办以来,致力于在橡胶V带研究、生产和销售,始终秉承“用品质创造价值”的企业价值观,为用户带来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产品广泛应用于工业、矿山、农机、汽车等需要传动的行业。上游主要原材料为天然橡胶、合成橡胶、聚酯线绳、涤棉布、各种化工细料等。其中,最主要是天然橡胶和合成橡胶,成本合计占V带生产总成本的比例在40-50%左右,且价格波动大。近年天然橡胶、合成橡胶价格保持低位运行,2020年下半年开始稳步上涨,但上行压力较大。其他原材料总体保持稳定,使得公司成本能有效控制。公司生产的橡胶v带产品按工艺分,可分为包布带和切割带;按结构和用途分,可分为普通V带、窄V带、联组V带、农业机械用变速传动 V 带、汽车 V 带、多楔带、同步带,可根据客户需要定制,使产品具有耐热、耐油、抗静电等特殊性能,根据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统计数据,公司 是全国V 带产销量连续多年排名行业第一的企业,是行业内的标志性品牌。
(二)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
1、包布带工艺流程如下:
2、切割带工艺流程如下:
(三)公司采购原材料主要向国内生产商或贸易商采购。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供应商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在对供应商进行严格的考评后,签订采购合同。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供应商评价体系,选择行业内信誉好质量优的优秀供应商。
(四)公司遵循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主要经营活动围绕订单展开,先与客户、经销商签订相关销售合同后,再根据订单情况安排采购、制作生产计划,并按要求组织生产、交货并提供售后服务。
(五)公司产品销售主要采取经销商模式,公司产品通过地区经销商销售给终端用户,具体模式为公司把产品销售给经销商,经销商将货款直接支付给公司,与商品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亦转移给经销商。公司经过多年积累和发展,出口业务销售涵各主要洲的主要国家和区域,内销已覆盖全国各个省、市、自治区,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市、县级销售网络。公司根据销售、回款等数据对经销商进行多维度考核,促进销售网络健康有序发展。
(六)行业情况分析
公司所处胶带胶管行业作为我国国家政策支持发展的产业,未来仍将保持较高的发展速度,经营环境将持续改善,我国橡胶工业市场需求保持稳定增长态势。
目前,国内橡胶工业制品行业发展竞争激烈,劳动力成本持续上升,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增大,行业进入转型升级的时期。胶带产品作为工业配套产品,未来低端产品的市场需求将逐步减少,同质化竞争加剧,对高质量、高品质的高档产品和差异化产品需求将逐步增多。目前,公司V 带产品主要同行业企业包括三维股份、尉氏久龙、奋飞橡胶等。
公司作为全国最大的橡胶V带制造企业,在自主技术创新、新产品及自动化设备研发及研发、人才培养、质量与品牌、销售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成本管理等方面具有独特的竞争优势,居于行业龙头地位。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2017年8月21日,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新世纪评级(2017)010727),“三力转债”信用等级为AA-级,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2018年6月29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跟踪评级。
2018年8月1日,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新世纪跟踪(2018)101097),维持“三力转债“信用等级AA-,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AA-,评级展望为“稳定”,与“三力转债”发行时评级结果无差异。
2019年6月21日,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2018年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新世纪跟踪(2019)100310),维持“三力转债“信用等级AA-,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AA-,评级展望为“稳定”,与“三力转债”发行时评级结果无差异。
2020年6月28日,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2018年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新世纪跟踪(2020)100728),维持“三力转债“信用等级AA-,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AA-,评级展望为“负面”。系因评级机构考虑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2019年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可能对公司后续融资产生不利影响以及截至2020年3月末公司无银行授信额度等因素,将评级展望调整为“负面”。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年初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肆虐全球,让本就受贸易保护主义、地缘政治风险等因素影响疲软的全球经济,更是遭受到了巨大的冲击。面对如此复杂的国内外形势,我国经济表现出了强劲的韧性,经济形势持续复苏,2020年GDP总量更是首次突破100万亿,GDP增速达到2.3%,成为全球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随着国内疫情逐步得到控制,经济持续复苏。公司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公司克服种种不利因素,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公司业绩实现了逆势增长。
报告期内,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业绩实现逆势大幅增长。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90,044.87 万元,同比下降 4.83%,营业利润 20,769.77万元,同比增长33.12%,利润总额20,677.06万元,同比增长 32.5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930.61 万元,同比增长 28.96%。
2021年,新冠疫情仍在全球肆虐,国内防控形式严峻,公司将继续推进精益生产和管理,降低成本,推进建设橡胶传动带智能化产业园项目,持续新产品、新技术、信息化、智能化等研发投入,不断开拓和稳定市场,优化调整内部产品结构,保持业绩不断增长的发展态势。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增加/(减少)):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于属于该规定适用范围的租金减让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20年2月17日,公司设立子公司浙江三力士智能传动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自设立之日起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2020年12月14日,公司认购衢州杉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完成工商变更并支付股权认购款起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1-035
债券代码:128039 债券简称:三力转债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上午9:15至2021年5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其中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2020年5月1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高尔夫路凤凰创新园)。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
1、《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
6、《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7、《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上述第1、3、4、5、6、7、8、9、10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第2、3、4、5、7、8、9、10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议案5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9关联股东吴琼瑛、吴培生回避表决。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下表为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在2021年5月18日15:3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高尔夫路凤凰创新园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312030,信函请注明“2020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地点: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高尔夫路凤凰创新园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何磊
联系电话:0575-84313688
传真号码:0575-84318666
联系地址: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高尔夫路凤凰创新园
邮 编:312030
2、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4、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24”,投票简称为“三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 单位(个人)出席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1-028
债券代码:128039 债券简称:三力转债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85号)核准,公司于2018年6月8号公开发行了62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62,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1,563.4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0,436.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6月14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F1052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监管协议的签署及执行情况
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浙江三力士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浙江三力士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订了《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专项账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专项专户、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专项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度,本公司实际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119,317,354.49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0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将“全自动控制系统”的实施地点由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余渚工业园区变更至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三力士智能装备产业园区。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38,640,557.36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2019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三力士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存在7,418.00万元资金被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的情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被占用的资金余额(含利息)为7,254.13万元。截止本报告日,上述被占用资金中3,230.98万元已用于募集资金项目, 剩余金额4,138.52万元(含2019年度计提利息254.73万元,2020年1-5月利息115.37万元)还回募集资金账户。
2、2019年11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非募投项目固定资产购买款项956.20万元。截止2020年5月29日,该部分款项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1年4月27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表1:
公开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由于市场发生变化,公司年产150台智能化无人潜水器新建项目停止进一步投入,已经完成的厂房用于出租及公司自用。
注2: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智能仓储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已经建设完成投入使用。
注3: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全自动控制系统项目已经建设完成投入使用。
注4:2020年6月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决定将“智能仓储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的预计完成时间从原先的2019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 力 士 公告编号:2021-032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吴琼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建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丁建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0年2月20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9.50 元/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截至 2021 年 2 月 20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并实施完毕。
2、2021 年 3 月 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三达工业用布有限公司与朱永根、缪华伟、王宝荣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分别以人民币 5,177.09 万元、1,522.91 万元出售各自持有的绍兴三达新材料有限公司77.27%、22.73%的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及浙江三达将不再持有绍兴三达的股权,合并报表范围将发生变化。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截至 2021 年 2 月 20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并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17,593,335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41%,最高成交价为 6.9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1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00,084,148.14 元(不含交易费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截至2021年3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市场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智能仓储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和“全自动控制系统项目”结项,并将未实施完毕的“年产150台智能化无人潜水器新建项目”终止,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1-031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拟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规定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影响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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