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万宁市就业局了解到,为解决好“用工难”“找工难”问题,以高质量促进就业,近日,万宁推出了“就业大礼包”,具体而言有如下十五条措施:
一、“免申即享”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在2022年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至90%。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收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
二、失业补助金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如果是符合2021年政策的1200元/月(缴费满一年及以上人员),800元/月(缴费不足一年);符合2022年政策的600元/月(缴费满一年及以上人员),300元/月(缴费不足一年),统一发放6个月,一人只能领取一次。
三、技能提升补贴
企业在职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取得证书一年内可按照初级(五级)800元、中级(四级)1300元、高级(三级)18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且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保失业人员纳入技能提升补贴范围,在职职工补贴条件也从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1年以上。
四、“免申即享”一次性扩岗补助
对招用毕业时间为2022年1月-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参保企业,按每招用1人补助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底。
五、失业保险金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按照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年限计算领取标准及月数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六、“直补快办” 社保补贴
对能够直接依托海南省公共就业服务系统、大数据比对、相关单位信息协同获得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缴费信息的,可直接将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直接发放到企业账户。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当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用人单位、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企业(或单位)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不包括补贴对象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的66%按月给予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按其个人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66%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当年新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66%给予补贴(不包括补贴对象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最长不超过1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按其个人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66%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七、创业补贴
对首次创办商事主体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且所创商事主体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返乡入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给予每个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10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八、求职创业补贴
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我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中的残疾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我省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含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按每人15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九、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奖励补贴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各类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除外),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履行合同(协议)满6个月后,按每招用1人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十、招用高校毕业生奖励补贴
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与补贴对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履行合同满6个月后,按每招用1人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十一、职业介绍补贴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介绍农村劳动力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到企业就业(介绍成功就业,应具备有效的介绍佐证材料)成功就业,单位与介绍对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履行合同(协议)满1个月后,按每介绍1人给予一次性补贴500元执行。职业介绍补贴不得重复享受,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十二、外出务工奖补
对于连续外出务工6个月以上的农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务工奖补,灵活就业累计满3个月(每月至少20天或月务工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上的,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务工奖补。对于跨省外出务工的,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8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对于省内县外务工的,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2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
十三、开发公益岗位兜底安置
为支持乡村疫情防控工作,缓解近期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形势的影响,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就业扶贫公益岗基础上,在我市设置镇村防疫消杀、社区巡查、卡点值守等临时公益岗位,优先用于安排受疫情影响的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家庭劳动力上岗,用工比例不低于60%,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镇村可适当增加岗位数量。公益岗位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岗位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乡村抗疫公益岗享受政策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其他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 2 次。
十四、职业培训补贴
(一)就业技能培训
16周岁至60周岁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低收入家庭(脱贫监测户、相对稳定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城乡低保家庭、城乡零就业家庭,下同)劳动力、毕业学年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随军家属、退役军人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八类人员),以及按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的其他人员。在培训后取得证书的按标准发放补贴:专项能力证书15元/人课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人;特种行业操作证1000元/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五级证书)1500元/人;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四级证书)1800元/人;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三级证书)2200元/人;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二级证书)按3500元/人;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一级证书)5000元/人。
(二)创业培训
八类人员以及按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的其他人员参加创业培训(SYB 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1200元/人 ;已领取营业执照的创业人员,参加“改善企业培训”(IYB培训)、“扩大企业培训”(EYB 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 1000元/人;参加创业模拟实训(或创业实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取得《创业实训合格证书》的,补贴800元/人。
(三)劳动预备制培训
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按300元/人·月核定,最高不超过3000元/人。农村学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学员除给予培训补贴外,可按150元/人·月核定生活费补贴,最高不超过1500元/人。
(四)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
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含用工企业组织劳务派遣人员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其职工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按规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五)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并取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证书的,分别按每年5000元/人、7000元/人、9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所培训职业(工种)在我省紧缺职业目录内的,在普通职业(工种)标准上再增加每年500元/人。
(六)职业培训伙食交通补贴
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农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培训期间线上培训按5元/学时·人、线下培训按5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伙食交通补助。
十五、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在我市有具体经营项目,并且能落实反担保措施,可以在我市农商行和邮储银行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个人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小微企业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享受财政贴息政策,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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