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春晖:企业纠纷案件类型呈现多样化特点
壮春晖:企业纠纷案件类型呈现多样化特点 更新时间:2010-7-12 0:04:26 企业纠纷案件类型呈现多样化特点
壮春晖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长
目前企业纠纷案件呈现类型多样化、疑难新类型案件明显增多的特点。2008年之前,公司纠纷案件主要类型是股东权纠纷,2008年之后,除了股东权纠纷,股权确诊纠纷、股东资格进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纠纷以及请求确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无效等类案件明显增多。在审理中,中小股东维权案件占有相当一部分。随着新步伐和相关司法解释对小股东保护力度的增加,中小股东维权力度增高,案件明显增加。
此外,连环诉讼、群体诉讼案件,也有所增加。有些股东无法确认自己的权益,就从不同角度进行诉讼。另外公司和股东之间互为原被告的连环诉讼很多。
由于目前公司纠纷案件法律关系比较复杂,新的公司法可诉性较为原则,司法难度比较大。在司法实践中,甚至存在对法律理解的不同。法院对相同事实做出了不同判决的情况,使得当事人对判决结果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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