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对响应国家号召转产防疫物资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2月24日下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实体经济发展提供精准金融服务的有关情况。
有记者提问,在疫情爆发之后,为了解决物资紧缺的问题,有些企业原本是生产服装和汽车类,为了响应国家的号召,迅速转为生产口罩、防护服等物资。针对这一类的企业,有没有特殊的金融支持政策?
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副司长彭立峰表示,这些企业有利于增强防疫物资的供给,有利于打赢疫情防控的阻击战,应该给予资金支持。对于这些企业,我们有三条建议:
第一,以上企业可以对照财金〔2020〕5号文,判断自己是否符合5号文所列的5个专项再贷款的支持范围。如果是,它可以向发改部门和征信部门申请纳入名单,如果可以纳入名单,就可以获得专项再贷款的支持,由银行对接发放优惠利率贷款。
第二,如果这些企业不能进入重点企业名单,对于银发〔2020〕29号文的规定,金融机构对于这些企业也应该主动对接,积极提供信贷支持。
第三,如果通过完全市场化的条件它不能够从金融机构获得支持,政策性银行就应该跟进,因为政策性银行就是用来补短板的。
根据2月8日,五部委联合发布的《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显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以下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施名单制管理,支持范围包括:1。 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企业;2。 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3。 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4。 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5。 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以及承担上述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企业。
1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提出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
银发〔2020〕29号通知显示,在疫情防控期间,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生产、运输和销售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84消毒液、红外测温仪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以及重要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人民银行通过专项再贷款向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对名单内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中央财政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贴息支持。金融机构要主动加强与有关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和相关企业的服务对接,提供足额信贷资源,全力满足相关单位和企业卫生防疫、医药用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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