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与每个人息息相关:住房公积金-2016年公司必须给员工公积金吗

很多职工觉得自己户口本上写的不是城镇户口,就觉得公积金与自己无关,其实这样大错特错。

很多城镇户籍的职工在申诉住房补缴时,该有的利益也未全部申诉到位。

今天就给大家讲讲这里面的猫腻。

一、案例:

王某于2007年1月入职北京某公司,入职时王某登记的户口性质为农业户口。

2016年6月25日,由于王某所在地区户籍政策的变更,王某的户口性质由农业户口变更为非农业户口。变更后,王某未立即向公司告知户口性质变更的事实。

2018年1月,王某向公司提交变更户口的申请,公司将其社保系统当中的户口性质由农业户口变更为城市户口。

2021年6月,王某从公司离职后,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执法处提出申诉,要求公司为其补缴自2007年1月入职至2021年6月离职期间未依规未其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公司收到公积金执法处寄送的《立案通知书》后,立即整理相关文书资料,对员工的申诉要求提出异议。

公司表示:我单位认同在2018年1月至2021年6月未给王某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事实,对给王某在此时间段补缴住房公积金无异议。

但王某于2007年1月入职公司时,登记的户口性质为农业户口(有入职时王某提交的户口本复印件和王某亲笔登记信息为证),且王某在2018年1月才向公司提交变更户口的申请。

因此,公司拒绝为其补缴2007年1月至2017年12月的住房公积金。

二、案例结果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法处接到公司提交的《异见书》和相关材料后,通知王某提交关于户口性质的证明。根据王某提交的相关证明,住房公积金认定王某的户口性质于2016年6月25日由农业户口变更为非农业户口的事实。

最终,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执法惯例,判定公司应从2016年7月开始为王某补缴住房公积金。

三、案例分析

遵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单位必须给非农业户籍的职工缴纳住房;农业户籍的职工可缴可不缴,不做强制要求。

上述案例中,王某2016年6月25日之前属于农业户籍,因此,不对单位对这段进行强制缴纳。但是2016年7月之后,王某已实际变更为城镇户口,无论是否告知单位此事,单位都应从职工变更户籍的次月开始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欢迎评论讨论,请关注点赞哦!

三次元影像仪

影像仪公司

上海光学影像测量机质量好

本文地址:http://www.cj8840.cn/110102.html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931614094@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上一篇: 【推荐】与更多行业深度融合机器人产业迎来新一轮增长-哈尔滨康力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下一篇: 【推荐】与每个人息息相关:住房公积金——户籍区别之主动出击-基金公司上班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