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网近日发布了2020年一季度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共133家企业受到处罚。政府采购信息网小编梳理后发现,“提供虚假材料”89家企业;“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5家企业;“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7家企业;“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家企业;“擅自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串通投标”等15家企业。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及处罚结果如下:
1 江西启和科技有限公司
其被我局在2020年1月18日处以一年内(2020年1月18日至2021年1月19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你司依然目无法纪,藐视国家行政处罚,悍然于2020年3月5日 参加JDGR2020-CY-X002-1崇义县消防大队消防宣传用品询价采购活动,且你司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供应商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证明你司参加该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受到违法违纪处罚;你司投标文件中的公章、法人签名与你司参加JXYX2019-CY-X003崇义县过埠镇垃圾棚垃圾车采购项目投标文件中的公章明显不一致。
没收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仟捌佰元整(¥48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2 广西中脉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互相串通投标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即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3 柳州市拓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互相串通投标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即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无效,取消公司原中标候选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4 安徽云松节能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一、处以采购金额(¥22000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万壹仟元(¥11000元);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本项目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5 福建省奥维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1.处以采购金额85万元的5‰计0.425万元的罚款;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3.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6 福建省奥维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1.处以采购金额281.21万元的5‰计14060.5元的罚款;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3.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7 青海江舸贸易有限公司
提供的产品彩页与投标产品不一致
罚款16000元(本项目采购金额3200,000×5‰=16000元),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8 乌鲁木齐一金同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提供虚假检测报告
罚款6000元(本项目采购金额1200,000×5‰=6000元),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9 北京超星尔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一)处以采购项目金额分之五的罚款。(两个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共计为90.5万元,采购项目金额千分之五即为人民币4525元)。(二)自本决定下达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10 江西瑞峰建设有限公司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1、处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千分之十的罚款即人民币(大写):贰仟贰佰捌拾元整(¥2280.00)。2、将你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六个月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结果无效。”
11 福建省峥荣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48000元,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公告,自本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
12 靖江市振弘实业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
一、处以本次采购项目第一包“便携式移动照明设备”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15895元(人民币3179000元的千分之五);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本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13 四川宏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对该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按照采购金额的千分之五作出罚款41394.14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14 中阳万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对该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按照采购金额的千分之五作出罚款31530.73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15 四川鑫康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罚款9598.5元(采购金额191.97万元的千分之五,大写:玖仟伍佰玖拾捌元伍角),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七条
16 重庆华林印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9年10月9日参加了“中国共产党重庆市委员会老干部局《老同志生活》印刷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号:19C1193)的政府采购活动,在投标书中提供的“书面声明”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属于虚假材料,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以罚款7938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17 江西启和科技有限公司
未按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的规定供货,存在擅自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弄虚作假的行为。
对江西启和科技有限公司处以警告,列入不良行为纪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020年1月18日至2021年1月18日),履约保证金16800元不予退还,由崇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代其上缴崇义县金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18 北京精诚创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在“中山市反恐情报指挥中心建设项目-专业控制台及配套设备部分”(项目编号:442000-201907-025-0212)中存在提供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
一、处以采购金额(1,631,876元)的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捌仟壹佰伍拾玖元叁角捌分(8,159.38元);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山市财政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第十三点。
19 中山市捷点市场调研有限公司
在“火炬开发区经信局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SXCTAZ1809103S)中存在提供虚假的统计师证书复印件、社保证明复印件及与惠州格致市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恶意串通的行为。
一、处以采购金额(1,850,000元)的千分之六的罚款,即人民币壹万壹仟壹佰元整(11,100元);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两年内(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中山市财政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第十三点。
20 惠州格致市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在“火炬开发区经信局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SXCTAZ1809103S)中存在提供虚假社保证明复印件及与中山市捷点市场调研有限公司恶意串通的行为。
一、处以采购金额(1,850,000元)的千分之六的罚款,即人民币壹万壹仟壹佰元整(11,100元);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两年内(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中山市财政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第十三点。
21 福建省珠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1.处以采购金额281.21万元的5‰计14060.5元的罚款;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3.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22 福建省大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1.处以采购金额281.21万元的5‰计14060.5元的罚款;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3.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23 锦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1.处以采购金额470万元的5‰计2.35万元的罚款;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3.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24 福建省德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1.处以采购金额470万元的5‰计2.35万元的罚款;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3.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25 厦门智荟通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1.处以采购金额99.98万元的5‰计4999元的罚款;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3.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26 厦门辰昊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1.处以采购金额99.98万元的5‰计4999元的罚款;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3.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27 龙岩市东明快涤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
一、处以本次采购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8928.34元(人民币1785668.03元的千分之五,取小数点后两位);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本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28 深圳市泰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或者成交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处以18600元人民币罚款,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公告,一年以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29 福建百中建设有限公司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1.处以采购金额470万元的5‰计2.35万元的罚款;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3.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30 广西茂禄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一、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陆佰元整(¥600.00);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31 重庆迅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7年12月26日参加垫江县标准化考点建设采购项目(垫政采公招[2017]74号)投标,为谋取中标提供虚假材料,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的规定。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5266.42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32 项城市圣书缘服饰有限公司
自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其签订采购合同的行为
罚款5218.40元,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
33 福建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1.处以采购金额100万元的5‰计0.5万元的罚款;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3.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34 福建中正恒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1.处以采购金额100万元的5‰计0.5万元的罚款;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3.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35 福州中恒大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1.处以采购金额100万元的5‰计0.5万元的罚款;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3.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36 四川浩成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5日参与柏合镇环卫作业外包服务项目(采购编号:5101122019000566)的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虚假项目业绩材料谋取中标(中标金额:3907164元)。
罚款19535.82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37 成都陈府家宴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罚款1075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
38 四川起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罚款人民币3805.88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39 北京辉煌点通数据有限公司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处以840人民币罚款,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公告,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以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40 北京美联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处以840人民币罚款,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公告,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以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41 北京书同文数字化技术有限公司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处以840人民币罚款,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公告,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以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42 福建省国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擅自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一、处以本次采购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9750元(人民币1950000元的千分之五);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本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43 南昌圳贤贸易有限公司
南昌圳贤贸易有限公司在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赣州市妇幼保健院基因测序仪等设备(进口产品)项目(项目编号:GZ2019-G023-1)的采购活动存在:提供虚假《资信证明》投标情形;与江西瑞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存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基本存款结算账号及格式一致的情形,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行为。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11000.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第三款“供应商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情形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44 江西瑞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江西瑞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7日参加了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赣州市妇幼保健院基因测序仪等设备(进口产品)项目(项目编号:GZ2019-G023-1)的采购活动,在采购活动中存在:提供虚假《资信证明》投标情形;与南昌圳贤贸易有限公司存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基本存款结算账号及格式一致的情形,该行为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行为。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11000.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第三款“供应商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情形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45 江西众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江西众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赣州技师学院柔性自动化实训设备品目一以及品目二项目(项目编号:GZXY2019-GZ-G008-1、GZXY2019-GZ-G008-2)的采购活动,存在:与江西宇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投标产品技术说明的排版、内容高度相似;《生产商授权书》格式、内容高度一致;与江西宇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均注明“投标人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八一四分理处,投标人银行账号:3600112510052503997”,存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投标保证金账号一致情况。你公司的行为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情形。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12995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供应商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情形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46 江西宇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宇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赣州技师学院柔性自动化实训设备品目一以及品目二项目(项目编号:GZXY2019-GZ-G008-1、GZXY2019-GZ-G008-2)的采购活动,存在:与江西众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投标产品技术说明的排版、内容高度相似;《生产商授权书》格式、内容高度一致;与江西众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均注明“投标人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八一四分理处,投标人银行账号:3600112510052503997”,存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投标保证金账号一致情况。你公司的行为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情形。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12995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供应商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情形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47 苏州国嘉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放弃成交项目,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处以人民币壹仟柒佰陆拾元整(¥1760.00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48 苏州洁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放弃成交项目,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处以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1800.00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49 广州维伯鑫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擅自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
一、处以本次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8000元(人民币1600000元的千分之五);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本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50 南平市国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活动中,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一、处以本次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3500元(人民币700000元的千分之五);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本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四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51 福州印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处以元人民币罚款,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公告,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以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第(五)项
52 福州福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处以元人民币罚款,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公告,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以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第(五)项
53 上海时代光华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时代光华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光华公司”)参加了由深圳市盐田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深圳市盐田区全民终身学习平台采购项目(2)”(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项目预算金额为2,950,000元。本项目于2019年4月9日开标,时代光华、合肥飞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秦训教育科技(上海)有限公司3家投标供应商因上传投标文件的IP地址相同,且上传时间具有连续性,涉嫌串通投标,盐田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上述情况反映至本机关。经查,时代光华公司、合肥飞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秦训教育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均由时代光华公司制作并上传。以上事实有盐田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服务器日志、3家公司的投标情况说明等材料为证。综上,时代光华公司上述行为属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串通投标行为。
将上海时代光华教育发展有限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作出如下处罚:一、罚款人民币44,250元(2,950,000×15‰=44,250元);二、一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
54 江苏昂骏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一、处以项目采购金额2430000.00元的千分之五的罚款计12150.00元;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55 如东涵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一、处以项目采购金额7800550.00元的千分之五的罚款计39002.75元;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56 河南宏业窗饰遮阳制品有限公司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罚款1790.43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57 重庆鼎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9年11月14日参加“重庆市血液中心物业服务项目”投标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业绩证明材料。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以罚款24945.045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58 福建省少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1.处以采购金额190万元的8‰即人民币15200元罚款;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3.自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59 福建日旺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
处以本次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8000元(人民币1600000元的千分之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本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60 江西乐群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参与丰都县人民医院低温等离子灭菌器等57台医疗设备(项目编号:19A0071)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所投产品威高牌WGHY.型环氧乙烷灭菌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检测报告》(编号:2014KF0146)首页复印件,与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重庆深竹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康挚迪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首页复印件,系同一份文件材料所复印。同时还存在利用相关办公软件对部分印刷体文字内容进行编辑篡改的情形。你公司提供的威海威高MD-J.T型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检测报告》(编号:2005KF0591)首页复印件,与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重庆深竹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康挚迪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首页复印件,系同一份文件材料所复印。你公司提供的《经济、技术及商务文件》,与重庆康挚迪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经济、技术及商务文件》内各页下边沿编码数字是同一人书写形成。以上情形应当认定为: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2、供应商与供应商之间恶意串通。
一、对江西乐群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8000元;二、对江西乐群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禁止两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61 重庆深竹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参与丰都县人民医院低温等离子灭菌器等57台医疗设备(项目编号:19A0071)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所投产品新华牌XG2.C型环氧乙烷灭菌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检测报告》(编号:2014KF0306)首页复印件,与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重庆康挚迪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江西乐群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供《检测报告》首页复印件,系同一份文件材料所复印。你公司提供的新华牌PS-100型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检测报告》(编号:2008KF0591)首页复印件,与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重庆康挚迪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江西乐群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系同一份文件材料所复印。此情形属于供应商与供应商之间恶意串通。
一、对重庆深竹科技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6000元,二、对重庆深竹科技有限公司禁止两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62 重庆康挚迪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2019年参与丰都县人民医院低温等离子灭菌器等57台医疗设备(项目编号:19A0071)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所投产品连云港佑源YHM.环氧乙烷灭菌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检测报告》(报告编号:2014KF1446)首页复印件,与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重庆深竹科技有限公司、江西乐群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首页复印件系同一份文件材料所复印。同时还存在利用相关办公软件对部分印刷体文字内容进行编辑篡改的情形。你公司提供的连云港佑源YDQ型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检测报告》(报告编号:2005KF0509)首页复印件,与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重庆深竹科技有限公司、江西乐群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首页复印件,系同一份文件材料所复印。你公司提供的《经济、技术及商务文件》,与江西乐群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经济、技术及商务文件》内各页下边沿编码数字是同一人书写形成。以上情形应当认定为: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2、供应商与供应商之间恶意串通。
一、对重庆康挚迪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8000元;二、对重庆康挚迪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禁止两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63 合肥大立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一、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二、对大立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共111628.5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64 铜陵泓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一、处以采购金额(¥32000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万陆仟元(¥16000元);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本项目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65 苏州创普真空技术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处以2140元人民币罚款,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公告,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以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2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66 沈阳科宇真空仪器研发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处以2140元人民币罚款,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公告,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以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1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67 沈阳科鑫圣真空仪器研发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处以2140元人民币罚款,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公告,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以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0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68 福建飞讯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处以5000元人民币罚款,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公告,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以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69 数字驱动(福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处以5000元人民币罚款,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公告,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以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8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70 厦门青芒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处以2125元人民币罚款,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公告,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以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71 泉州迅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处以2125元人民币罚款,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公告,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以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72 福州善诚达贸易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情形
处以475元人民币罚款,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公告,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以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73 福州澜韵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情形
处以475元人民币罚款,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公告,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以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74 众泽(福建)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处以2737.5元人民币罚款,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公告,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以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75 福建省新华技术学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处以2737.5元人民币罚款,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公告,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以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76 福建瑞博科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处以2737.5元人民币罚款,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公告,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以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77 秦训教育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秦训教育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训教育公司”)参加了由深圳市盐田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深圳市盐田区全民终身学习平台采购项目(2)”(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项目预算金额为2,950,000元。本项目于2019年4月9日开标,秦训教育公司、上海时代光华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合肥飞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3家投标供应商因上传投标文件的IP地址相同,且上传时间具有连续性,涉嫌串通投标,盐田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上述情况反映至本机关。经查,秦训教育公司、上海时代光华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合肥飞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均由上海时代光华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制作并上传。以上事实有盐田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服务器日志、3家公司的投标情况说明等材料为证。综上,秦训教育公司上述行为属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串通投标行为。
将秦训教育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作出如下处罚:一、罚款人民币44,250元(2,950,000×15‰=44,250元);二、一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
78 合肥飞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合肥飞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飞鹏公司”)参加了由深圳市盐田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深圳市盐田区全民终身学习平台采购项目(2)”(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项目预算金额为2,950,000元。本项目于2019年4月9日开标,合肥飞鹏公司、上海时代光华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秦训教育科技(上海)有限公司3家投标供应商因上传投标文件的IP地址相同,且上传时间具有连续性,涉嫌串通投标,盐田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上述情况反映至本机关。经查,合肥飞鹏公司、上海时代光华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秦训教育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均由上海时代光华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制作并上传。以上事实有盐田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服务器日志、3家公司的投标情况说明等材料为证。综上,合肥飞鹏公司上述行为属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串通投标行为。
将合肥飞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作出如下处罚:一、罚款人民币44,250元(2,950,000×15‰=44,250元);二、一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
79 四川雷行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提供了虚假社保证明材料谋取中标
处以采购金额(132.58万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0.6629万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年的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685061万元
《政府采购法》第77条
80 杭州天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七的罚款,即3570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81 上海英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提供虚假《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虚假业绩证明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即人民币4,750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法》第77条
82 成都朗逸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提供虚假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即2500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年。
《政府采购法》第77条
83 成都市珍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提供虚假社保证明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即人民币1,540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法》第77条
84 四川医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处以采购金额(419500元)千分之五,即2097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年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85 绵竹市顺兴合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向绵竹市精神病医院递交了中标退出函,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导致采购项目无法正常履约。
处7520元罚款(按采购预算金额940000*8‰计算),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的规定。
86 四川华笙浩宇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处罚款956元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法》第77条
87 成都金威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1.26万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88 四川柠檬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1.26万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89 四川蜀丰大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七的罚款,即1.764万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90 江西繁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1、对你公司处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千分之十罚款即人民币(大写):贰仟贰佰捌十元整(¥2280);2、将你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行政处罚自下达之日起生效。你公司在“LNRX2019-LN-C021"项目的成交结果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91 杭州富阳天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处以1200元人民币罚款,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公告,自本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一年以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92 杭州康乘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处以1200元人民币罚款,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公告,自本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一年以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93 桐庐富尔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处以1200元人民币罚款,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公告,自本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一年以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94 上海荛仝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处以700元人民币罚款,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公告,自本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一年以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95 南京开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处以700元人民币罚款,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公告,自本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一年以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96 苏州优创标识系统有限公司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一、处以人民币伍万捌仟零玖拾肆元整(¥58094)罚款;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法》第77条
97 吉林省蓝天印刷有限公司
在参与长春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定点印刷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LS-2018-0403-02)投标过程中,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缴纳社保凭据为虚假材料,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吉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吉财法〔2017〕612号)第17条的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已中标或入围,但并未签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对供应商处采购金额6‰以上8‰以下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98 长春市天泰印业商社
在参与长春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定点印刷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LS-2018-0403-02)投标过程中,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缴纳社保凭据为虚假材料,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吉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吉财法〔2017〕612号)第17条的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已中标或入围,但并未签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对供应商处采购金额6‰以上8‰以下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99 长春市赢彩达印刷有限公司
在参与长春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定点印刷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LS-2018-0403-02)投标过程中,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缴纳社保凭据为虚假材料,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吉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吉财法〔2017〕612号)第17条的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已中标或入围,但并未签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对供应商处采购金额6‰以上8‰以下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00 长春市朝阳区西中华印刷厂
在参与长春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定点印刷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LS-2018-0403-02)投标过程中,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缴纳社保凭据为虚假材料,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吉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吉财法〔2017〕612号)第17条的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已中标或入围,但并未签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对供应商处采购金额6‰以上8‰以下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01 长春市信达彩印厂
在参与长春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定点印刷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LS-2018-0403-02)投标过程中,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缴纳社保凭据为虚假材料,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吉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吉财法〔2017〕612号)第17条的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已中标或入围,但并未签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对供应商处采购金额6‰以上8‰以下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02 长春市百亿印务有限公司
在参与长春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定点印刷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LS-2018-0403-02)投标过程中,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缴纳社保凭据为虚假材料,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吉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吉财法〔2017〕612号)第17条的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已中标或入围,但并未签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对供应商处采购金额6‰以上8‰以下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03
长春市北奇印刷有限公司
在参与长春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定点印刷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LS-2018-0403-02)投标过程中,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缴纳社保凭据为虚假材料,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吉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吉财法〔2017〕612号)第17条的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已中标或入围,但并未签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对供应商处采购金额6‰以上8‰以下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04
吉林省风格印业有限公司
在参与长春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定点印刷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LS-2018-0403-02)投标过程中,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缴纳社保凭据为虚假材料,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吉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吉财法〔2017〕612号)第17条的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已中标或入围,但并未签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对供应商处采购金额6‰以上8‰以下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05
长春市瑞天印业有限公司
在参与长春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定点印刷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LS-2018-0403-02)投标过程中,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缴纳社保凭据为虚假材料,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吉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吉财法〔2017〕612号)第17条的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已中标或入围,但并未签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对供应商处采购金额6‰以上8‰以下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06
长春市富达彩印厂
在参与长春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定点印刷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LS-2018-0403-02)投标过程中,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缴纳社保凭据为虚假材料,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吉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吉财法〔2017〕612号)第17条的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已中标或入围,但并未签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对供应商处采购金额6‰以上8‰以下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07
吉林省择上广告有限公司
在参与长春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定点印刷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LS-2018-0403-02)投标过程中,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缴纳社保凭据为虚假材料,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吉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吉财法〔2017〕612号)第17条的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已中标或入围,但并未签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对供应商处采购金额6‰以上8‰以下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08
长春市朝阳区金业印刷厂
在参与长春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定点印刷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LS-2018-0403-02)投标过程中,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缴纳社保凭据为虚假材料,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吉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吉财法〔2017〕612号)第17条的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已中标或入围,但并未签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对供应商处采购金额6‰以上8‰以下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09
农安县合隆镇联盛印刷厂
在参与长春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定点印刷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LS-2018-0403-02)投标过程中,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缴纳社保凭据为虚假材料,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吉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吉财法〔2017〕612号)第17条的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已中标或入围,但并未签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对供应商处采购金额6‰以上8‰以下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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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盛禹印务有限公司
在参与长春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定点印刷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LS-2018-0403-02)投标过程中,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缴纳社保凭据为虚假材料,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吉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吉财法〔2017〕612号)第17条的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已中标或入围,但并未签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对供应商处采购金额6‰以上8‰以下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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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祥裕印务有限公司
在参与长春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定点印刷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LS-2018-0403-02)投标过程中,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缴纳社保凭据为虚假材料,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吉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吉财法〔2017〕612号)第17条的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已中标或入围,但并未签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对供应商处采购金额6‰以上8‰以下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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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恒彩印务包装有限公司
在参与长春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定点印刷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LS-2018-0403-02)投标过程中,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缴纳社保凭据为虚假材料,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吉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吉财法〔2017〕612号)第17条的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已中标或入围,但并未签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对供应商处采购金额6‰以上8‰以下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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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曙光印刷厂
在参与长春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定点印刷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LS-2018-0403-02)投标过程中,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缴纳社保凭据为虚假材料,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吉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吉财法〔2017〕612号)第17条的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已中标或入围,但并未签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对供应商处采购金额6‰以上8‰以下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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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吉诚多媒体设计印务中心
在参与长春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定点印刷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LS-2018-0403-02)投标过程中,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缴纳社保凭据为虚假材料,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吉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吉财法〔2017〕612号)第17条的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已中标或入围,但并未签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对供应商处采购金额6‰以上8‰以下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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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恒一印刷有限公司
在参与长春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定点印刷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LS-2018-0403-02)投标过程中,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缴纳社保凭据为虚假材料,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吉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吉财法〔2017〕612号)第17条的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已中标或入围,但并未签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对供应商处采购金额6‰以上8‰以下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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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大众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在参与长春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定点印刷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LS-2018-0403-02)投标过程中,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缴纳社保凭据为虚假材料,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吉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吉财法〔2017〕612号)第17条的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已中标或入围,但并未签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对供应商处采购金额6‰以上8‰以下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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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智邦广告有限公司
在参与长春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定点印刷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LS-2018-0403-02)投标过程中,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缴纳社保凭据为虚假材料,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吉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吉财法〔2017〕612号)第17条的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已中标或入围,但并未签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对供应商处采购金额6‰以上8‰以下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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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汇源印刷有限公司
在参与长春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定点印刷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LS-2018-0403-02)投标过程中,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缴纳社保凭据为虚假材料,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吉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吉财法〔2017〕612号)第17条的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已中标或入围,但并未签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对供应商处采购金额6‰以上8‰以下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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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健华包装有限公司
在参与长春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定点印刷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LS-2018-0403-02)投标过程中,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缴纳社保凭据为虚假材料,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吉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吉财法〔2017〕612号)第17条的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已中标或入围,但并未签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对供应商处采购金额6‰以上8‰以下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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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阳光彩印有限公司
在参与长春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定点印刷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LS-2018-0403-02)投标过程中,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缴纳社保凭据为虚假材料,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吉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吉财法〔2017〕612号)第17条的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已中标或入围,但并未签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对供应商处采购金额6‰以上8‰以下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21
长春市金页印刷有限公司
在参与长春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定点印刷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LS-2018-0403-02)投标过程中,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缴纳社保凭据为虚假材料,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吉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吉财法〔2017〕612号)第17条的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已中标或入围,但并未签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对供应商处采购金额6‰以上8‰以下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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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和瑞图文制作有限公司
在参与长春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定点印刷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LS-2018-0403-02)投标过程中,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缴纳社保凭据为虚假材料,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吉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吉财法〔2017〕612号)第17条的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已中标或入围,但并未签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对供应商处采购金额6‰以上8‰以下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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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开元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在参与长春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定点印刷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LS-2018-0403-02)投标过程中,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缴纳社保凭据为虚假材料,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吉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吉财法〔2017〕612号)第17条的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已中标或入围,但并未签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对供应商处采购金额6‰以上8‰以下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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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蓝艺印业有限公司
在参与长春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定点印刷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LS-2018-0403-02)投标过程中,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缴纳社保凭据为虚假材料,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吉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吉财法〔2017〕612号)第17条的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已中标或入围,但并未签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对供应商处采购金额6‰以上8‰以下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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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庄亿印刷有限公司
在参与长春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定点印刷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LS-2018-0403-02)投标过程中,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缴纳社保凭据为虚假材料,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吉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吉财法〔2017〕612号)第17条的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已中标或入围,但并未签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对供应商处采购金额6‰以上8‰以下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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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东曼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在参与长春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定点印刷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LS-2018-0403-02)投标过程中,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缴纳社保凭据为虚假材料,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吉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吉财法〔2017〕612号)第17条的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已中标或入围,但并未签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对供应商处采购金额6‰以上8‰以下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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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粮食印刷厂
在参与长春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定点印刷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LS-2018-0403-02)投标过程中,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缴纳社保凭据为虚假材料,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吉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吉财法〔2017〕612号)第17条的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已中标或入围,但并未签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对供应商处采购金额6‰以上8‰以下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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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泽成印刷厂
在参与长春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定点印刷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LS-2018-0403-02)投标过程中,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缴纳社保凭据为虚假材料,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吉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吉财法〔2017〕612号)第17条的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已中标或入围,但并未签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对供应商处采购金额6‰以上8‰以下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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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华远印务有限公司
在参与长春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定点印刷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LS-2018-0403-02)投标过程中,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缴纳社保凭据为虚假材料,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吉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吉财法〔2017〕612号)第17条的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已中标或入围,但并未签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对供应商处采购金额6‰以上8‰以下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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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吉佳印务有限公司
在参与长春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定点印刷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LS-2018-0403-02)投标过程中,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缴纳社保凭据为虚假材料,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吉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吉财法〔2017〕612号)第17条的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已中标或入围,但并未签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对供应商处采购金额6‰以上8‰以下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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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优印图文制作有限公司
在参与长春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定点印刷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LS-2018-0403-02)投标过程中,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缴纳社保凭据为虚假材料,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吉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吉财法〔2017〕612号)第17条的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已中标或入围,但并未签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对供应商处采购金额6‰以上8‰以下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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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创美堂印刷有限公司
在参与长春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定点印刷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LS-2018-0403-02)投标过程中,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缴纳社保凭据为虚假材料,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吉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吉财法〔2017〕612号)第17条的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已中标或入围,但并未签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对供应商处采购金额6‰以上8‰以下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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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昌众科技有限公司
在合同履约中,没有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向采购人提交合格的中标产品。
罚款19,132.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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