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逸报道)10月21日,西区工商局清香坪工商所接到杨女士投诉,反映一塑钢门窗经营者为其安装铝合金门窗时未做好排水措施,导致雨水渗漏,自家及楼下住户家具等遭到损坏,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4000元。
今年3月,杨女士到西区一门窗加工店订做了一扇塑钢门窗,双方约定由经营者负责安装该门窗,门窗价格和安装费用合计5000元。门窗安装好后,遇到下雨,时有雨水渗漏。7月一场暴雨,雨水渗漏进屋,使杨女士家中的衣柜、地板、墙面多处损坏,楼下邻居的衣柜也连带受损,并要求杨女士赔偿。杨女士多次联系经营者赔偿自己和邻居的经济损失,经营者同意对门窗进行维修,却迟迟未见行动。
无奈,杨女士拨通了12315消费维权电话。接到投诉后,清香坪工商所迅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调解。经过工作人员4个多小时的调查了解和调解劝说,双方达成协议:经营者赔偿杨女士经济损失3000元,并承担门窗排水设施维修费用,杨女士对楼下住户作出经济补偿。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对调解人员的耐心调解表达了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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