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朱田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要求,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困难群众就业职责,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临沂市人社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费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4年岗位开发安置计划》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确定在朱田镇公开招聘2024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73名(其中城镇岗2名,乡村岗71名)。
一、招聘对象
1、城镇公益性岗位:
有朱田镇户籍或朱田镇常住人口(居住1年以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以下类型的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
(3)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失业开始时间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登记时间为准);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6)残疾失业人员;
(7)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8)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16-24周岁青年;
(9)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二孩妈妈”。
2、乡村公益性岗位:
有朱田镇户籍或常住人口(居住1年以上),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即在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农村低收入人口,即在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相应人员。
(3)农村残疾人,即农村持有《残疾证》的人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即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二、招聘条件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2、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3、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和应聘: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已享受完企业吸纳或灵活就业等社会保险补贴的。
(5)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的公职人员)、乡镇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含享受离任村干部待遇的人员)不得申请。
(6)除各类乡村合作社成员外,有工商注册信息、股东信息、公司董事、监事、理事、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含社保正常缴费人员、只领取工资的临时人员)不得申请。
(7)担任网格员、农电工、环卫工、水管员、护林员等人员不得申请。各类享受财政补贴人员不得申请。
(8)因个人征信、债务纠纷等原因造成银行账户被冻结人员不得申请。
(9)已享受社保补贴(包括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满36个月人员、已享受企业退休待遇人员不得申请。
(10)社保缴费状态属于自主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距申请享受退休待遇不足三年的,不得申请乡村公益岗;申请城乡公益岗的,需断保并做失业登记,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后方可报名,否则不予受理。
(11)当前领取失业金待遇人员申请报名,经审核评议公示符合上岗条件的,需在签订劳务协议前主动到县社保中心办理失业金停发手续,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程序
根据报名申请情况,结合岗位条件,按照人员评议、审核公示、协议签订、培训上岗等程序确定岗位聘用人员。
1、申请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4日—8月21日。
(2)报名地点:乡村公益岗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一寸彩色照片等有关证明到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费县朱田镇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诚信承诺书》、《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
城镇公益岗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一寸彩色照片等有关证明到朱田镇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费县朱田镇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诚信承诺书》、《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
2、人员评议。根据报名申请情况,结合城乡公益性岗位职责需求,综合考虑人员类型、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对推荐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根据民主评议结果,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
3、审核公示。将拟安置上岗人员推送费县人社局审核通过后,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3个工作日。
4、协议签订。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其签订劳务协议,办理聘用手续。除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三年,到期后解除劳务协议。聘用人员在工作期内月工资总额不低于费县最低工资标准,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5、培训上岗。聚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岗位技能、劳动安全等要求,多形式开展岗前培训,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到位,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其他说明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安置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安置人员条件,立即终止公益性岗位安置。
2、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公正纪律,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3、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4、如公益性岗位管理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本公告由费县朱田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5760100
费县朱田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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