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荆州日报】
为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升全区社区工作者社会化、职业化、专业化水平,结合目前全区社区工作者员额空缺情况,沙市区现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79名。报名通道将于6月22日开启。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解放街道、崇文街道、中山街道、胜利街道、朝阳街道、立新街道、岑河镇、观音垱镇所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共79人。
二、岗位性质和特点
社区工作者是直接从事社区服务和管理的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不属于公务员或事业编制范畴),本次招聘对象主要从事社区网格服务管理工作,需要每天深入小区楼栋,收集社情民意,组织发动楼栋长等居民参与社区治理,为居民提供服务。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具有沙市区户籍、配偶为沙市区户籍、有沙市区房产、沙市区常住居民等条件之一的人员;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社区工作,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征信状况好,品行端正,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于政治素质高、工作热情高、服务能力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的居民党员、志愿者、退役军人、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经街道党工委推荐,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上以学历,2022年应届毕业生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在2022年7月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5.身体健康,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从事社区网格服务管理工作的身体条件;
6.具有一定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劳动教养或者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4.失信被执行人、有不良从业记录人员或曾被社区辞退的人员;
5.在办理入职手续前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招聘计划,在沙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今日沙市”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招聘公告。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22日—6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沙市区民政局一楼大厅(沙市区长港路89号);
3.报名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本人(或配偶)居民户口薄(或沙市区辖区房产购置合同、房产证明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认证(应届生需在现场签署承诺书,承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结果截图(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打印);报名表1份;近期1寸白底彩色登记照3张。
此外,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报名时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退役军人报名时提供退伍证(立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街道推荐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推荐函》。
(三)资格审核。报名启动后同步进行资格审核。报名人员可于报名后3天登陆沙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于2022年7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在现场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核贯穿于招聘全过程。
(四)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社会工作实务、党建知识等,满分100分。各个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3,因资格审核或报名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笔试时间7月2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加分政策:对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的人员笔试成绩分别加3分、5分;退役军人笔试成绩加3分,立三等功及以上的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按分值最高单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五)面试。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数不够的,从参加笔试人员中组织调剂,调剂结束后确定面试对象名单。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面试入围人员在面试举行2天前弃权,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社区工作者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满分100分。对因有考生弃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造成一个岗位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实行面试最低分数线控制,面试最低分数线设定为70分,对达不到面试最低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考核、体检阶段,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取消相应招聘岗位计划。
(六)体检。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笔试40%、面试60%)排名,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在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考察。考察由区民政局会同有关街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岗位的要求,到考察对象居住地或现工作单位进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查阅档案等方式,全面了解其综合素质和现实表现情况。重点了解其应聘动机、思想政治素质、吃苦精神、组织协调能力、心理素质及社会适应能力等。对考生银行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记录进行衍生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对考察合格人员在沙市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予以聘用。对公示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人员,不予聘用。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7日内无正当理当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名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管理
招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劳动合同管理。新招聘人员按照《沙市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由各镇(街道)党(工)委安排到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最低服务期2年)。按照社区工作者岗位职级及薪酬标准,明确岗位等级,核定薪酬待遇,统一购买“四险一金”(具体薪酬待遇可在报名时现场咨询)。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新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由街道(镇)统一管理、社区统一使用,上级部门不得借用。
六、储备递补
本次招聘从各岗位参加面试且未入围体检人员中,按照1:1比例依次确定79人,建立社区工作者储备库,纳入储备库的人员具有递补资格,在招聘结束后一年内相关街道社区工作者出现空岗的,经本人同意,可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参加体检和考察。
七、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应提前40分钟到达笔试考点,凭身份证、准考证、湖北健康码绿码、绿色行程码和考前48小时(6月30日以后)核酸阴性报告,接受体温检测(<37.3℃)后,方可进入考点。
2.考生应自备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但在接受身份验证时须临时摘除口罩。
3.有国内中高风险区和境外旅居史的考生按要求集中隔离、居家隔离期未满的,不得参加考试。
4.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其他事项
此次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由沙市区纪委监委机关全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的各项具体工作程序、重要事项和未尽事宜均在沙市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由沙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沙市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沙市区民政局0716-8102073
考务咨询电话:
沙市区人社局0716-8201607
纪委监督电话:
0716-8883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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